一、公司法是如何去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利
1.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根据公司法,累积投票制不是强制性规定,由公司自由选择适用。累积投票制可以使代表小股东意志的人选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保护小股东利益。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应当争取在章程中明确董事、监事选举中采取累积投票制,这样可以使小股东在董事会、监事会上有一席之地,反映小股东的正当要求。
2.在章程中争取有利于全体股东、董事发表意见和对大股东独断专行行为制约的股东会和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资料图】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3.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选举中争取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组成中,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在章程中明确规定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人数和条件。职工代表作为董事和监事,看起来与小股东没有关系,但是职工代表的增加可以削弱和限制控股股东的独断专行。
二、公司小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1.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
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7.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当股东权利受侵害时应当如何处理
法律快车提醒您,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需要协商处理,这样执行起来也会更有效率,直接诉讼的话会影响公司经营,并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可以诉讼解决的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以及公司解散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