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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体系如何完善备受关注 保险业需不断推进

来源:北京商报2021-09-22 09:57:00

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保险业如何撑起抵御风险的“保护伞”备受关注。9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近期海南、江西、河北等多地银保监局出台相关政策,提升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水平。与此同时,银保监会今年多次强调,要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保障体系,要推动巨灾保险试点和立法,将更多的自然灾害纳入保障范围。

今年以来,“7·20”暴雨、台风“烟花”等灾害给多地造成了人员伤亡、车辆受损、房屋倒塌等一系列损失。面对巨灾风险,如何更好地运用保险这一金融工具提升巨灾风险管理能力,发挥其在风险管理、应对和损失补偿上的作用?

近期,多地银保监局出台了相关政策,提升保险业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水平,如海南银保监局探索建立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巨灾保险制度;江西银保监局关于江西保险业加快发展绿色保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要扩大森林保险承保责任范围,提供涵盖火灾、风暴、霜冻、干旱、鼠灾等多种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河北银保监局也积极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今年上半年,共审核备案新开发农险产品83个,保障范围涉及自然灾害保险等险种。

回顾近几年自然灾害,保险在灾后经济补偿和恢复重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相比1998年特大洪灾的1.3%和2008年汶川地震的不足1%,今年河南强降雨,保险业预计赔付超124亿元,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超过了11%。

不过,我国保险业虽然有了长足进步,但也要看到国内巨灾险的不足和差距,国际上保险业承担巨灾的损失大概在30%到1/3左右。从这个角度看,我国保险业发挥的功能和作用还有发展的空间。首都经贸大学农村保险研究所所长庹国柱表示,总体来说,巨灾保险目前还远远没有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仅有的巨灾保险、地震保险尚未得到大众青睐。

“通过此次河南暴雨,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巨灾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巨灾保险产品不够丰富,巨灾保险在巨灾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巨灾保险指的是政府运用保险机制,通过制度性安排,将因发生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通过保险形式进行风险分散和经济补偿。

作为应对重大灾害的手段之一,建立适合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自2013年提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以来,广东、宁波等全国15个省市推动开展了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摸索因地制宜的巨灾险模式,初步体现了市场机制分散巨灾风险的效率与优势。

不过,正如上文所述,国内保险业承担的灾害损失的比例仍然较低。有专家认为,目前试点区域范围仍然有限,发生巨灾时,区域内大量人员或财产往往同时面临风险,无法做到有效的风险分散。

“巨灾险的短板主要在农村,应该尽快补上。”庹国柱表示,很需要关注的是农村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因为农村相对保险保障薄弱。由于农民收入较低且风险意识不强,投保财产保险的人相对较少,人身、财产都暴露在风险之下,并未得到保险的充分覆盖。

在全球极端气候增加的背景下,原生灾害和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都呈上升趋势。“不少省份鉴于农业保险覆盖的标的范围较小,保险保障水平较低,便逐步建立了本省农村巨灾保险制度。此举不仅弥补了当地农牧业保险的不足,对尚未涵盖农房、渔船等涉农财产和人身伤亡,都纳入巨灾风险保障之中。”在庹国柱看来,这是建立和完善我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一个很好的开始。广大农户的认可,对于推进乡村振兴、稳定和增加农户收入、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重要意义。

他也建议,农业保险制度应得到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与此同时,学习现有省份的一些经验,因地制宜建立各个省的农业巨灾保险制度很有必要。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推动形成全国统筹、各方参与、市场化运行、全方位保障的巨灾保险制度设计,推动将台风、洪水等灾害纳入巨灾保险制度体系,推出线上服务平台、巨灾模型等工具,继续提高巨灾保险承保能力,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创新丰富多灾因巨灾保险产品,切实提高整个社会抗击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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