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构成要件

2023-07-07 12:30:14 来源:互联网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构成要件:


【资料图】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只能是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行为。

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处罚:

1、犯辩护人伪造证据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证据罪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罪的界限: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而后者为特殊主体,只有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才能构成其罪。

(2)帮助的对象不同。本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中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而后者的当事人,则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

(3)毁灭、伪造的证据范围不同。本罪证据既可以是刑事诉讼证据,也可以是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证据;而后者则仅限于刑事诉讼包括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

(4)对情节的要求不同。本罪必须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而后者则无这一要求。

(5)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既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又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还可以发生在上述诉讼前;而后者则仅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中。在刑事诉讼前,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构成犯罪的,仍要以本罪治罪科刑,而不是构成后罪。

(6)所侵犯的客体不尽相同。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包括司法机关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而后者则所侵害的仅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六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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