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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主良缘服务与实际相差大 高价消费

2023-06-05 22:23:43 来源:华声投诉


(资料图片)

2月3我主良缘的人打电话联系我,以介绍对象和参加活动为由让我去到他们门店了解我的实际情况。到了之后他们把我带到一个小房间对我进行了自己夸自己的洗脑,美其名曰要深入了解我才能匹配合适的对象,实则是进行推销会员服务,涉及以欺诈手段售卖会员服务。长时间的交流加上不流通的空气让我越来越累、困。随后他们便给我介绍各种高价的会员套餐,并且搬出来一个所谓的“经理”,告诉我可以向这个经理申请情人节的活动,支付一万元可以享受两万元的会员套餐,最后他们在未给我看过合同了解合同内容的前提下,通过诱导、哄骗的方式让我交了20000元加入他们的会员。当我付款完之后才知道还有电子合同,合同也没有进行重要条款的介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且签合同期间并未给我时间仔细了解合同内容,直接划到签字页面催促我签字。签字完又找了一个红娘来,这时我才知道原来还有另外一个所谓“服务红娘”,前期两个人均不负责服务我。这期间我一直被诱导、哄骗,且他们口头描述的内容与合同内容并不相符。该公司存在的问题:1、诱导高额消费,对方不断询问我有无信用卡,花呗额度,芝麻信用分,以哄骗、精神压迫的方式诱导我付费。2、先交钱后签合同:交完钱后才拿来电子合同直接让我签字、填验证码,此时我才知道有婚介合同,且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明显免除乙方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等,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合同里说: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要求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基于综上所述,且情况属实,如必要可提供完整合同,现我需要解除《服务合同》并且要求我主良缘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无条件全额退款以及删除个人所有的身份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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