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滚动 > 正文

黄石富池海事“三个强化”配员治理闭环监管

2023-08-02 23:18:36 来源:中国水运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船舶配备足够且船员适任,是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重要条件。船舶配员不足、船员人证不符等问题,无异于是行走的“炸药包”,为保障长江黄金水道持续健康向好发展,鲤鱼山大队结合黄石海事局内河船舶配员整治两年行动工作要求,以高压态势强化监管,旨在消除船舶配员问题“顽症痼疾”。

强化宣传指导,规范人员信息报送。船舶营运过程中,除需要配备足够且适任船员外,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和《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船舶在存在人员变动时需要在进出港报告系统中进行船员信息维护更新,保障进出港报告人员信息准确性。因此,为提升船员的人员信息报送准确性,执法人员结合每日船舶进出港报告网上核查、现场人证对照核对等多种手段进行宣传,并指导船员进行操作。

强化现场核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现场登轮检查时,执法人员将配员专项检查纳入必查项,实行六必查原则:一是对照《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核对船舶配员是否满足要求;二是船舶在停泊期间是否留足值班人员;三是船舶在船船员人证是否一致;四是针对下岸采买物资船员,采取视频核查、电话询问、询问作业码头工人等多种形式核对船舶是否存在租借、伪造船员适任证书的情况;五是船员证书是否满足等级、航线、特殊培训要求;六是《船员服务簿》是否按规定签注等相关情况。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保障船舶适航、船员适任。

强化复查整改,杜绝船舶带病航行。全面加强船舶配员治理违法行为的后续处置,对配员不足船舶实行五个一律:“一律禁止离港、一律通报码头建议不予选船作业、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律对责任船员实施违法记分、一律将船员和航运公司(船舶)失信行为记入船员和公司(船舶)管理信誉记录,并通报相关联动单位”。监督违法船舶进行整改,严格落实现场复查,确保船舶离港时船员满足配员要求,杜绝船舶“带病离港”。

2023年8月2日,鲤鱼山执法大队在检查过程中,先后对“华远XXXX”、“盛畅XXXX”两轮船员上岸采买物资无法核对实际配员的情况,现场实施人员复查,对“明远XXXX”轮现场核实缺少一类轮机长、一类三管轮违法事实依法立案调查,并启动安检滞留。

关键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