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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7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2020-05-09 16:40:34 来源:证券时报

全国股转公司今日通报了4月份挂牌公司及相关主体监管情况。上个月,全国股转公司共对7宗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对34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其中25宗违规行为被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9宗违规行为被采取书面形式的自律监管措施。

在纪律处分方面,一是浙江新天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天龙),2019年涉及重大诉讼的累计涉案金额为5,056.23万元,占其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7.77%;此外,其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建民,董事、总经理严德民,董事、副总经理严三民将分别持有的新天龙股权于2018年提供质押担保,2019年上述三人全部股权均被冻结。新天龙未按规定披露上述重大诉讼、股权质押冻结事项;严建民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严佳璐作为董事会秘书,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新天龙、严建民、严佳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是大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汉股份),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日最高额为8,010万元。大汉股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时任董事长康与宙、董事会秘书张茹、财务负责人李积芳,均未能勤勉尽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大汉股份、康与宙、张茹、李积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三是广西明利创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明利),2015年两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关联交易;在定期报告中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存在虚假记载,且《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及定期报告中未披露股份代持情况。ST明利实际控制人林军,时任董事长唐映,时任董事何忠华,时任董事、总经理冯京,时任董事卢敏坚、李超雄、姜红、徐赞枢,时任监事陈志强、张翠芳、郑佰超,时任副总经理黄志刚,时任董事会秘书蒙芳铭、邓红梅,均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ST明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林军给予公开谴责、五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唐映、何忠华给予公开谴责、三年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对卢敏坚、李超雄、姜红、冯京、徐赞枢、陈志强、张翠芳、郑佰超、蒙芳铭、邓红梅、黄志刚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四是浙江钱皇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皇股份),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期间,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从钱皇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拆出资金共计3,381.10万元;2019年1月,钱皇股份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累计提供借款10.50万元,向董事提供借款270万元。钱皇股份未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健健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钱英莺控制的公司违规占用资金;时任财务负责人屈婷婷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知悉且审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钱皇股份、张健健、钱英莺、屈婷婷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五是中创互动(北京)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互动),2019年7月,将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中的1,6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并使用该笔存款进行对外担保,变相改变了原募集资金用途,构成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构成违规对外担保。中创互动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建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中创互动在收到我司出具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提出申辩,经核查,我司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2018年10月25日发布)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2020年1月3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中创互动、王建林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六是奔腾科技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腾集团),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间,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收购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和虚假记载;2017年8月,其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郁达以奔腾集团控股子公司名义向他人借款400万元,该行为构成资金占用,奔腾集团未及时对该事项进行信息披露。奔腾集团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张郁达,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田永林,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奔腾集团、张郁达、田永林收到我司出具的《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后提出申辩,经核查,我司认为其申辩理由不成立。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奔腾集团、张郁达、田永林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七是上海龙创汽车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创设计),2019年1月到7月期间,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2019年7月,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珣股权质押事项未及时披露。龙创设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王珣,时任董事会秘书杨虹,均未能勤勉尽责。上述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17年12月22日发布)的相关规定。我司根据有关规定,对龙创设计、王珣、杨虹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在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方面,4月被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和权益变动违规等三类。

具体来看,信息披露违规事项,一是挂牌公司未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重大诉讼信息,任一股东所持挂牌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信息;二是收购人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三是挂牌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对外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导致挂牌公司股权不明晰,信息披露不规范。

公司治理违规事项,一是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挂牌公司资金,且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二是挂牌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三是挂牌公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四是挂牌公司以集合竞价转让方式,单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其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10%且超过10万股。

权益变动违规事项主要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达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交易。

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升新三板市场运行质量和市场主体规范化运作水平,全国股转公司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持续强化自律监管,对违规行为坚决采取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健康发展。

关键词: 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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