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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2021-06-07 09:07:08 来源:闽南日报

为规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理财业务健康发展。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目前我国银行理财市场约有25万亿元的庞大规模,新规落地将对投资者产生什么影响呢?

“风险评估”将更全面

过去投资者购买哪种理财产品全靠自我判断,如今《办法》规定销售机构也必须参与评定,这将为投资者选购产品提供较为客观正确的依据。

《办法》中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应当对非机构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制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确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建立将投资者和理财产品进行匹配的方法。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在本机构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对非机构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非机构投资者,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投资者签字确认。

此外,《办法》中还提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投资者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期望、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方面。

业绩比较基准将更明确

记者走访市区多家银行发现,大部分理财产品都是以往期业绩表现或同类型产品历史业绩来进行宣传销售。不过在展示方式上有所不同,有以单一数值、区间数值、计算公式等来展示业绩比较基准的,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不过想必有不少投资者在选购理财产品时只关注到了最高的收益率数值,这就容易出现理解偏差。

银行工作人员也表示:“虽然用单一数值展示最直观,但是经常会有投资者将理财产品看作预期收益类产品来购买,一旦出现收益率波动就易产生纠纷。”

针对以上问题,《办法》也提到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同时也要求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虚假宣传、片面或者不当宣传,夸大过往业绩,预测理财产品的投资业绩,或者出具、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业内人士分析,《办法》并非将业绩比较基准“一刀切”的禁止,而是要求理财机构解释清楚业绩比较基准的“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可尽量避免投资人错把业绩比较基准当作预期收益率,有助于投资者转变投资观念,促进理财产品净值化转型,打破刚性兑付预期。

关键词: 迎新规 购买 理财产品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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