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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筑好养老机构“防火墙”?贵州省民政厅公开征求意见

2021-10-17 13:33:25 来源:贵阳网

贵阳网讯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合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共同起草了《贵州省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下称“试行细则”),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规范全省养老机构建筑环境安全、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老年人和其他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试行细则全文共7000多字,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应急处置、消防宣传培训、消防安全档案管理、考评监督制度和附则等九章共三十六条,全面规范了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各流程、各环节。

此次意见征求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24时,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省民政厅官网(http://mzt.guizhou.gov.cn)首页“通知公告”一栏查询。反馈意见的方式有三种:

1.来信请寄至: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0号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邮编:550004。

2.电子邮件请发至:smztylfwc@guizhou.gov.cn。

3.联系电话和传真:0851-86823213。(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相关链接:试行细则主要内容概览

1.本细则所称养老服务机构,是指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

2.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3.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服务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的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

4.民政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统筹布局养老服务机构用房,编制养老服务机构用房布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5.养老服务机构内老年人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要求。如采用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结构的老年人建筑,建筑层数不应超过2层。

6.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的居住、活动建筑以及其他有人居住的房间,严禁使用彩钢板搭建。

7.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严禁设置于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

8.养老服务机构宜独立设置,当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时,宜设置在建筑的下部,尽量将养老机构部分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独立设置。

9.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构用房消防和相关设施、器材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等。

10.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应具备相应能力。

11.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须持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应具备相应能力。

12.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应当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实施初起火灾扑救,引导和协助供养人员安全疏散等能力。

13.养老服务机构应明确专人每天开展防火巡查,日间巡查不得少于1次,夜间巡查不得少于2次,并做好巡查记录。

14.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除防火巡查内容外,还应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

15.养老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到人,规范审批和操作使用程序。

16.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开展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

17.养老服务机构应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的人员和装备器材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8.养老服务机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并适时进行修订,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演练。

19.养老服务机构员工和有自理能力的供养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应急逃生常识,确保紧急时刻可以有效实施自救和引导他人逃生。

20.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列入日常服务人员管理、入住对象宣传项目。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服务人员的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必须组织新上岗服务人员参加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21.养老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应当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消防法律文书、人员组织制度、工作部署落实、宣传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整改、灭火疏散等。

22.养老服务机构应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内容,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罚。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关键词: 防火墙 如何 构筑 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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