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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公交车随意变道撞了私家车,被撞车主:对方全责,但就是不赔我的钱

2021-10-25 17:34:01 来源:百姓关注

今年九月

贵阳胡女士家的轿车在观山西路上

和一辆48路公交车发生了碰撞

这次事故后续的处理问题

让胡女士很是头疼

胡女士说

事故发生在9月17号上午

当时他们过了红绿灯准备左转的时候

一辆公交车撞到了自家轿车的右前方位置

之后胡女士和公交车驾驶员于大姐

一起来到快速理赔中心处理此事

胡女士:交警说是公交车的全责,就问公交车司机是私了还是报保险,公交车司机说她不报保险,报保险的话她公司知道,要扣奖金和绩效还有年终奖,就提出来私了。

对于对方私了的提议,胡女士也同意了,但赔偿的金额始终无法协商一致。于是,双方又来到了贵阳市交管局观山湖区分局,没想到事情出现了反复。经过认定,这次事故是胡女士方的全责。

第二天,胡女士提交了行政复议的申请书。最终交管部门认定,公交车驾驶员对这一事故负全部责任。之后,胡女士和对方就赔偿的事宜,再次进行了协商。

胡女士:对方说如果我愿意好好商量的话,补助我几千块钱,让我报自己的保险去修。如果我不愿意的话,就让我走诉讼程序。

对方这样的处理方式

让胡女士无法接受

于是胡女士拨打了公交公司的投诉电话

胡女士:公交公司给出的意见还是让我走诉讼程序。

胡女士说,她向公交公司进行投诉后,公交车驾驶员又联系她,让她把车辆送到4s店定损进行赔偿。这次事故造成她的车辆保险杠移位,转向灯、碰撞传感器等多个部件受损。经过清镇一家4s店定损,车辆维修价格在五千元左右。

胡女士:于大姐就跟我说,这个金额太离谱了,她不能接受,然后就找各种理由,让我开到孟关去定损。

看到对方一拖再拖还提出这样的要求

这让胡女士不能接受

胡女士:首先我是无责方,我没有义务和你到处跑,第二是我觉得都是同一个集团的4S店,只是地址不同而已,价格应该相差不大。我觉得公交车司机不仅代表她个人,还代表公交公司,公交公司也有连带责任。

之后记者通过电话

联系上了公交车驾驶员于大姐

于大姐:我不通过保险,自己协商和她处理。昨天她去清镇4s店定损下来要五千多元,和我在孟关这边的4s店相差一千多元,我说你这个差别太大了,叫她去孟关这边,她不愿意,我说你不愿意我们只有走司法途径,我没有说不赔给她。

记者:她的车都没有到孟关的4s店,你是怎么定损出价格的呢?

于大姐:确实没出价格,但是我们咨询过很多朋友,这个车修好就是4500元左右。

于大姐表示

如果胡女士把车开到另一个4s店定损

她会根据最后定损的价格进行赔偿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和胡女士一起来到了48路公交车终点站,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驾驶员于大姐正在休假也没有办法来到现场。接下来他们会让于大姐和胡女士联系,处理此事。

得到这样的处理方式

胡女士是既气愤又无奈

胡女士:公交公司给我的答复就是把驾驶员推出来说事,我觉得他们的态度还是有点偏向驾驶员。

胡女士表示下一步会考虑代位追偿

让自己的保险公司垫付修车费用

并起诉对方

那么在这一事件中

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呢?

记者咨询了贵州秉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程庚

程庚:根据《民法典》119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从事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赔偿了以后,这个工作人员是因为故意或者是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这些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程律师表示,在这一事件中,应该由公交公司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车辆在维修期间给当事人造成了其他的损失,比如交通费的支出等等。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话,法院也可能会进行酌情处理。

记者:汪宇乘 于海洋 实习记者:梁怡萱

编辑:刘倩 责编:胡玥

编校:代易 审发:石昌晗

关键词: 贵阳 我的 不赔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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