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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公办学校体育设施或将向社会开放

2021-10-28 13:19:30 来源:贵阳晚报

10月25日至10月26日,贵阳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贵阳市推进全民健身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认为,《规定(草案)》立足全市实际,立新废旧,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据悉,《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已施行15年,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一部符合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实际、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全民健身立法是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有益尝试,是地方立法“急需先立”的充分体现。据介绍,在全面修改《贵阳市全民健身规定》内容的基础上,《规定(草案)》完善了工作机制、强化了主体责任、体现了地方特色,全文共17条,规范促进全民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及相关工作,尽快补足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健身和健康需求。

据介绍,《规定(草案)》明确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建立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对全民健身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及实施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厘清了不同建设主体管理维护全民健身设施的责任,明确了全民健身场地(所)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责任主体。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草案)》对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室外健身场地、室内健身场所作了创制性规定,对配建面积、管理主体等进行了明确。还规定,除寄宿制中小学学生住宿期间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外的本市公办学校的体育设施应当向社会开放,并对学校的开放条件、开放时间、开放保障等作了规定,有利于补足贵阳市公共体育设施不足的短板。

此外,《规定(草案)》明确:“体育主管部门应当每年组织开展本辖区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国民体质监测档案,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4年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每3年举办1次综合性群众体育运动会。”

据悉,《条例(草案)》将充分吸纳此次贵阳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充分论证、反复打磨、修改完善,确保法规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继续提请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相关链接

●学校体育设施节假日每天开放至少8小时

除寄宿制中小学学生住宿期间和特殊教育学校外,本市公办学校应当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和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每日开放时间不低于8小时。教学日的非教学时段,每日开放时间不低于1小时。

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本规定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

学校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满足与教学区域隔离的条件。

●结合开放实际学校体育设施要与教学区域隔离

本市新建公办学校在规划、配建体育设施时,应当结合向社会开放的实际需要,使体育设施与教学区域隔离。

学校已建成的体育设施与教学区域未隔离,由有管理权限的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现场勘查确认可以改造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改造。

鼓励民办学校按照本条规定建设或者改造与教学区域隔离的体育设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提供经费保障,并为其购买相关责任保险。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肖达钰莎

关键词: 贵阳 公办 学校 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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