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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整:60岁未参保不再发生活补助

2021-11-17 18:01:19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不同省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拿天津市来说,须符合拥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才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从天津市人社局获悉,明年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有调整。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

据介绍,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16周岁(不包括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2015年1月1日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居民,允许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齐15年的养老保险费。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批准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直至亡故为止。

本市2015年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对相关参保缴费政策实行“三年”过渡期,一是过渡期内年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申领老年人生活补助;二是过渡期内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仍可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以上两项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停止执行。

市人社局特别提醒,未参保缴费的居民,要把握好参保缴费时限,尽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及时享受政府惠民利民政策。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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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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