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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最新公布:2018-2019年度汕头市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2021-11-18 16:00:25 来源:沃保网

2018年7月23日沃保网小编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的《关于调整2018社会保险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及汕头市政府应急办公众号发布的《本月起,我市调整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了解到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汕头市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将有所调整。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8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0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8〕187号)及《《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粤人社函〔2017〕2122号)文件的公布数据及广东省、汕头市统计局统计的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而进行的。

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0020元,月平均工资为6668元;

2017年汕头市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2元;

汕头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

2018-2019年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020元)和2017年汕头市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2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为2017年汕头市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32元)60%(2839元),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020元)300%(20004元)确定。

失业保险

参加企业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按照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020元)和汕头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确定。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汕头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确定,缴费基数上限为2017年广东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020元)300%(20004元)确定。

2018-2019年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4%,个人缴0.2%;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2018-2019年汕头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咨询汕头市社保中心。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10楼

联系电话:0754-12333

官网文件地址:

http://www.strs.gov.cn/view_news.aspx?id=8986

https://mp.weixin.qq.com/s/QaFbw_xqrDARdssZJGeV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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