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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业"高考"竟敢作弊?!开除!还有人替考、偷拍…严重者5年禁考

2022-11-03 08:14:44 来源:券商中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考试偷拍试题被开除。

今年7月,有从业人员在证券专业人员水平测试考试时,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科目中,使用手机进行拍题,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摄录设备获取测试内容”的特别严重违规情形。该人员被公司开除,被中证协禁考5年。近日,中证协公布了相关情况。

据了解,在被称为券业“高考”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有多人次存在偷拍、替考的严重违规情形,均已被处理。中证协的证券专业人员水平测试新规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分类细化违规责任,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0种。

考试偷拍试题被开除

近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业水平测试考试违规人员的处理结果。

结果称,为整顿考试秩序,严肃考场纪律,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依据《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2022年7月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违规人员的处理情况进行公告。

对2名轻微违规人员采取取消当场成绩的措施。名单如下(按姓名首字母排序):马某莎、张某奇。

对1名严重违规人员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名单如下:顾某勇。

对1名特别严重违规人员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六十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同时,采取认定二十四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全部证券业务)的纪律处分。名单如下:凌某雪。以上所有违规人员禁考期内不得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与此同时,中证协还发布了《关于对凌某雪采取自律措施的决定》。经查,凌某雪在从业期间于2022年7月23日参加中证协组织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专场测试,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科目中,使用手机进行拍题,上述行为属于“使用摄录设备获取测试内容”的特别严重违规情形,违反了中证协《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考虑到广东博众智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已因此对凌某雪采取解除劳动合同的措施,根据《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十八条等相关规定,中证协决定对凌某雪采取认定二十四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全部证券业务)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中证协执业声誉信息库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替考、偷拍多次出现

上述案例并非个例,在证券业从业人员水平测试(以前称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替考、偷拍是比较常见的违规方式。中证协也都进行了处理。

黄某帆在九州证券从业期间,于2020年9月13日参加中证协组织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科目中请他人代替参加考试,存在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严重违纪情形,违反了中证协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证协原《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以及《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五十四条等相关规定,决定对黄某帆采取认定三十六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全部证券业务)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中证协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张某祥在参加中证协2022年2月26日组织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科目中,使用手机进行拍题,存在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违纪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的相关规定。

中证协表示,考虑到所在券商营业部已因此采取与张某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措施,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项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张某祥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徐某在参加中证协2020年9月12日-13日组织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科目中,使用手机进行拍题,存在使用摄录设备获取考试内容的违纪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的相关规定。

中证协表示,经调查审理,考虑到券商营业部已因此与徐某解除劳动合同,拟对徐某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序。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考场须知》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等相关规定,中证协决定对徐超采取停止执业两年的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记入中证协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和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违规情形增加至20种

中证协新修订的《证券行业专业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实施细则》已经在今年7月正式实施。新规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分类细化违规责任,力求处理更加准确、合理。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0种,并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60个月。

具体而言,新规第四十条规定,考生存在以下特别严重违规情形之一的,中证协将采取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自违规行为确认之日起六十个月内禁止参加测试的措施;同时,中证协将对上述考生中完成执业登记或正在进行执业登记申请的人员采取认定三十六个月不适合从事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便利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测试或者冒名代替他人参加测试的;抄写或使用摄录设备获取测试内容的;在测试过程中使用器材接收、发送有关信息的;威胁、侮辱、诽谤、殴打或报复工作人员,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规行为。

关键词: 专业人员 纪律处分 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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