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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

2021-11-17 11:59:42 来源:中国水运报

近日,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部署涉渔船舶监管工作。《意见》是首个多部门、全方位部署涉渔船舶监管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围绕审批、修造、检验三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通过建机制、重监管、严执法、强保障等手段,着力解决当前涉渔船舶监管中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全面提升涉渔船舶综合管理水平。

《意见》坚持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按照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海警法、渔业船舶检验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聚焦船舶修造厂点和海洋大中型船舶监管,从源头上遏制涉渔“三无”船舶违法违规势头。二是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和倒查工作机制,加强行刑衔接,联合联动执法,强化涉渔船舶审批、修造、检验监管,形成部门合力。三是坚持惩治并举,综合运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和信用惩戒等措施,加大对各类涉渔船舶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对于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贡献突出的船舶修造企业,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可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鼓励和表扬。

《意见》强调,要建立涉渔船舶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和涉渔船舶倒查机制,充分发挥打击海上违法犯罪等相关协调机制作用,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要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渔船管理,规范渔船检验,加强修造管理,开展联合执法。各部门在侦办、查处涉渔船舶案件时,应当将船舶修造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发现违法违规修造线索的,应当及时溯源倒查船舶修造厂点。

关键词: 渔船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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