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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 江苏交通公布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

2022-01-05 11:17:33 来源:中国水运网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省免罚清单》),公布40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高频事项清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制定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以及2021年11月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中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清单要求,省交通运输厅将“公布免罚事项清单,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列入《江苏省“十四五”法治交通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规划》,将“公布40项以上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作为2021年度交通运输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江苏省交通综合执法局也将此项工作列入2021年度服务高质量发展考核任务。

本次《省免罚清单》中公布的免罚事项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领域,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当事人被免予处罚并作出承诺的,将通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加强各地各部门联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信用管理和宣传,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

关键词: 江苏 轻微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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