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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

2022-02-21 11:54:08 来源:中国水运网

国家发改委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工业政策》),以进一步巩固工业经济增长势头,抓紧做好预调微调和跨周期调节,确保全年工业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工业政策》包括财政税费、金融信贷、保供稳价、投资和外贸外资、用地用能和环境等五个方面共18项具体内容,其中多项与交通运输企业密切相关。

财政税费方面。《工业政策》提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金融信贷方面。《工业政策》提出,2022年继续引导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加强对银行支持制造业发展的考核约束,2022年推动大型国有银行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向制造业企业倾斜,推动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继续保持较快增长。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金融机构加快信贷投放进度,支持碳减排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大项目建设。保供稳价方面。《工业政策》提出,做好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进一步强化大宗商品期现货市场监管,加强大宗商品价格监测预警;推动废钢、废有色金属、废纸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

投资和外贸外资方面。《工业政策》提出,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加快实施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五年行动计划和制造业领域国家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启动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推进制造业强链补链,推动重点地区沿海、内河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加快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支持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升级,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启动实施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重大战略区域北斗规模化应用。进一步畅通国际运输,加强对海运市场相关主体收费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引导各地方、进出口商协会组织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进行直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

用地、用能和环境方面。《工业政策》提出,优化考核频次,能耗强度目标在“十四五”规划期内统筹考核,避免因能耗指标完成进度问题限制企业正常用能。对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项目,加快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进度,保障尽快开工建设。

关键词: 工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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