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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交通执法部门开出新年“首违免罚”第一单

2022-02-27 09:39:25 来源:中国水运网

“不用交罚款吗?”2月25日,润泰机XXXX船员胡某仔细阅读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告知承诺书》后,在上面签下了他的名字。在他的印象当中,像他这样未随船携带《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违法行为,要被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是的,以后要记得随船携带了,否则我们将依法进行处罚。”

据了解,这是2月1日新实行的《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海宁交通执法部门开出的“首违免罚”第一单。

2月25日,海宁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海宁市洛塘河欣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码头航段巡航检查,对靠港船舶润泰机XXXX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当事人胡某却无法出示《船舶营业运输证》。根据调查了解,该船有配发《船舶营业运输证》,但因船舶换证,导致证件没携带在船上。鉴于该船系首次违法、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经查验确有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件,交通执法人员向胡某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告知其符合《首违免罚事项清单》适用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早在2020年6月,浙江省就下发了《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公布了23项轻微免罚清单,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免罚清单实施后,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抵触减少了,得到了司机和企业的理解,从业群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明显提升。本次新版裁量基准将浙江省交通运输轻微免罚事项从23项扩展至126项,并将轻微免罚清单纳入裁量基准文本,实现一体化管理,防止“人情执法”。

下一步,海宁交通执法部门将进一步着力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助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激发交通运输市场活力。对于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执法人员也会通过说理式、普法式的教育,提升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

关键词: 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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