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滚动 > 正文

武汉海事法院线上调解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

2022-04-20 11:19:50 来源:中国水运网

随着各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王振华的声声道谢,原告欧阳与被告福州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被告福建某海运有限公司之间的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最终在线上达成调解。近日,记者从武汉海事法院获悉,4月11日,被告福建某海运有限公司根据调解协议要求如期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船员工资,一件看似简单其实并不简单的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2020年11月26日,被告福建某海运有限公司与环宇某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公司)签订《“LUCKY STAR”安全和防污染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由前者对后者所属“幸运星(LUCKY STAR)”轮进行管理。2021年5月,被告福州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根据其与环宇某海运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配员协议》,通过与原告欧阳签订《上船协议》,介绍原告欧阳到“幸运星”轮上从事船员工作。

2021年5月29日至11月29日期间,原告欧阳在“幸运星”轮上担任船员工作。由于相关劳动报酬未得到及时支付,原告欧阳根据其与被告福州某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的《上船协议》以及被告福建某海运有限公司与环宇公司签订的《“LUCKY STAR”安全和防污染委托管理合同》,于2022年3月14日将两家公司起诉到武汉海事法院,要求两公司共同赔付拖欠的工资款11571.48元。

考虑到本案两被告住所地较为遥远,并且受疫情影响,到庭参加诉讼存在较大困难,为高效解决涉案纠纷,法院决定适用速裁程序通过网上庭审审理该案。通过庭审,法院查明环宇公司拖欠原告工资这一事实。

在庭后的调解工作中,经过法官王振华耐心说服解释,被告福建某海运有限公司虽然提出其并非本案适格诉讼主体的抗辩,但考虑自身作为环宇公司的管理公司,有责任督促环宇公司履行义务,于是通过电话征得环宇公司同意后,决定代环宇公司向原告欧阳支付拖欠的全部工资。原、被告三方最终在网上达成调解协议,并在协议确定的时间内被告福建某海运有限公司及时付清了全部欠款。

4月11日,王振华又通过网上庭审和网上调解的方式高效快捷地审结了一起原、被告分别位于湖北和山东的船舶买卖合同纠纷,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关键词: 船员劳务合同 海事法院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