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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海事局“证明事项承诺报告制”初见成效

2022-04-22 13:57:36 来源:中国水运网

2022年1月1日起,《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自《办法》发布以来,丹东海事局积极开展宣传贯彻,引导港航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申办政务服务事项。截至4月22日,丹东东港海事处受理船舶进出口岸告知承诺制申报服务300余艘次,免于相对人提交、上传各类证书近4000份,极大的方便了行政相对人,提高了船舶进出口岸申报效率。

据悉,海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办理海事政务服务事项时,海事管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海事管理机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工作机制。这一机制的推行,为进一步“减证便民”、深化海事“证照分离”改革,推进海事政务服务便利高效提供了保障,有效提高了海事业务办理效率,同时也对优化营商环境、引导港航企业诚信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

关键词: 初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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