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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购房新政实施后 二手房网签量较前一周下降79.8%

2020-07-27 09:18:53 来源:深房中协、牛浩思-东莞楼探

7月24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发布了715新政实施后深圳市二手房市场变化情况!

根据房中协发布的网签走势图发现,新政前一周,二手房单日网签量最高达1784套,最低403套,而新政后一周,最高仅359套,最低55套。网签量环比新政前一周平均下降79.8%。

另外,几大中介带看量也出现大幅度下降,最高下降71%,最低也下降了一半。

据深房中协预计,随着新政效果的逐渐显现,短期内,深圳二手房成交量将会较长时间保持低位运行态势,长远看,待调整结束后,成交价可能会有所回落。

自715新政落地以来,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深房中协”)一方面积极观测我市二手房网签数据走势,另一方面,则积极收集会员机构反馈的数据与信息,根据对目前所掌握到的数据分析,并结合对我市历次调控政策发布后的市场历史走势对比研究,认为,此次新政与我市历次调控政策发挥作用的节奏可能相一致,预计7˙15调控影响将分两阶段梯次显现:

第一阶段为政策剧烈反应期,即成交量在短时间内将会大幅度下跌,同时,中介带看量也会明显下滑;

第二阶段为政策消化期,即一般自新政发布起2-6个月,其效应方逐步在房地产价格上体现,深房中协预计,7˙15新政影响力预计将在今年国庆后才会完整显现。

同时,这个期间市场的观望与博弈互为影响,若此后政策方向不发生根本性扭转,则将持续保持低位平稳运行态势。

一.新政后一周,全市二手房网签量环比下跌近八成

(一)全市二手房网签量大幅下滑

深房中协根据深圳市住建局房地产信息平台预录网签合同数据分析(所谓网签量,系指在深圳市房地产信息平台在线预录入《深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份数, 并非最终成交过户套数,因此网签数据时效性较强,更贴合实际市场成交走势),7月15日新政后,深圳二手房网签量呈现断崖式下滑态势,16日至22日期间,深圳二手房日均网签222套,相对6月份日均450套出现明显下滑。

(二)行业龙头机构成交量平均下滑61%

此外,通过深房中协部分会员机构所反映的成交数据对比看,政策前后(各自一周时间)机构成交量下滑幅度达61%。几大龙头机构日均合计成交量由政策前的463套,下降到政策后日均180套。

(注:此处是机构内部二手房成交数据,与市场网签数据存在时间差)

二.中介机构带看量遇“断崖”式下滑

除了成交量的大幅下滑之外,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带看量同样也遇到了大幅下滑现象,根据机构反馈,7.15新政实施前后(各自一周时间)带看量环比平均下滑50%左右。

三.短期内行业投诉量或抬头,需警惕

根据深房中协数据监测,特殊时期内(例如政策影响)行业投诉量走势与网签量走势呈负相关关系(剔除网签量绝对值突变的附带影响),即网签量持续攀升时期,反而行业投诉量低,但当网签量遇到持续下滑行情的时候,行业投诉量反而抬头。

事实上,7˙15新政出台后,势必在一定程度上会对部分“在途单”的网签与过户造成一定影响,行业纠纷与投诉短时间内可能有升高的风险,因此,业内应做好充分的应对准备。

深房中协预计,随着新政效果的逐渐显现,短期内,深圳二手房成交量将会较长时间保持低位运行态势,长远看,待调整结束后,成交价可能会有所回落。

而就在今天凌晨,东莞市住建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楼市调控政策,力度空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城市主体责任,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宅用地和住房供应力度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适当提高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供应比例,优先满足住宅用地需要,缓解住房供需矛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城市更新项目周期长、进展慢的瓶颈,增加住宅用地有效供应。

加强住房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促进区域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对接,引导人口和住房需求合理分布。

协同推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优化住宅用地差别化限地价出让方式。加大安居房配建力度。原则上要求新供应住宅用地项目、政府主导城市更新住宅项目配建不少于住宅计容建筑面积 10%的安居房,用于人才住房等用途。

试点建设“三限房”,在房价较高的热点区域选取符合两规、条件成熟、配套完善的地块,建设“ 限地价、限房价、限购买人群”的住房项目。

二、调整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须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的,须提供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不再作为购房资格审核材料。为做好与原有政策的衔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连续缴纳个税满一年或两年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规定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

三、调整商品住房限转让年限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交易转让。

四、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对于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或其配偶须为本市户籍。

五、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

密切监测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对于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销售价格明显超出周边市场价格水平的,从土地成本、建安成本、 销售管理费用、税费、企业利润等方面进行全面核查,对定价超出行业公允水平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

六、规范房地产金融秩序

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持续做好房地产金融风险防控各项工作,切实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强化房地产融资业务管理,将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过高和增速过快的银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加强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督促银行严格审核购房资金来源,严查严防挪用消费贷款及其他贷款用于购房。禁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向个人提供购房贷款。

严厉打击“高评高贷”行为,对参与“高评高贷”的评估机构、金融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加大联合查处力度,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重点打击房地产领域捂盘惜售、价外加价、虚假宣传、恶意炒作、收“茶水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二手房市场操盘控价、抱团涨价、通过“阴阳合同”骗取贷款、将不具备交易转让条件的房源挂牌出售等恶意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查处。

对相关参与机构、个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限制交易、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大房地产信息公开力度

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用地、房源、住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公开,促进供需信息对接对称。定期发布全市已成交住宅用地的可售楼面单价平均数。适时公布存量房源和未来计划上市房源情况。定期公布全市各镇街(园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网签交易数据,适时公布各镇街(园区)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跃的二手房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提高房价透明度,引导市场理性交易。

九、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房地产信息发布规范管理,对虚假夸大、捏造散布不实言论、误导公众、违规发布房地产信息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政策措施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东莞市公安局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东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

东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东莞监管分局

2020年7月25日

红头文件内容如下:

关键词: 深圳购房新政网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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