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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百灵(002424.SZ)二股东收监管函

2020-12-01 08:50:0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11月27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贵州百灵”,002424.SZ)下发的监管函显示,姜勇作为贵州百灵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贵州百灵股票367万股,占贵州百灵总股本0.26%,成交金额3297.63万元。姜勇未在上述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姜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请姜勇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提醒姜勇: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贵州百灵是一家从事苗药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医药上市公司,注册资本14.112亿元。2010年6月,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SZ002424)。公司现已形成以“百灵鸟”牌心脑血管类药物银丹心脑通软胶囊,感冒咳嗽类药物维C银翘片、咳速停糖浆及胶囊、金感胶囊,小儿柴桂退热颗粒,以及妇科类药物康妇灵胶囊、经带宁胶囊等中药、苗药为主导的强势产品架构和品牌体系。

姜勇于2007年12月25日至今任贵州百灵副总经理。截至2020年10月19日,姜勇持股贵州百灵1.52亿股,持股比例10.79%,为贵州百灵第二大股东。姜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8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安顺制药厂副厂长、贵州百灵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9月19日,贵州百灵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暨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持股5%以上股东姜勇于2020年9月17日接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发送的通知,其质押给银河证券的部分公司股票因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姜勇于2020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被动减持贵州百灵股票36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0.26%。

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3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8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

前款规定的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间等信息。

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在前款规定的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发生高送转、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前款规定的股东应当同步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的关联性。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姜勇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52号

姜勇:

你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持股5%以上股东,于2020年9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贵州百灵股票367万股,占贵州百灵总股本0.26%,成交金额3,297.63万元。你未在上述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3条、第3.1.8条和本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27日

关键词: 贵州百灵(002424 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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