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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启动,时间暂定一年

2021-05-18 08:23:32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银保监会5月15日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自2021年6月1日起,暂定一年。《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根据《通知》,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有6家,包括中国人民人寿、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和新华人寿。《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应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消费者达到60周岁及以上方可领取养老金,且领取期限不短于10年。

此外,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前提下,《通知》鼓励试点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发展与养老、照护服务等相衔接,满足差异化养老需求。

银保监会要求,各公司应结合试点地区情况和自身实际,立足消费者需求合理制定业务发展规划,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审慎开展经营,加强合规管理,做好消费者保护,始终守住风险底线。试点地区银保监局应做好政策解读和指导,密切关注业务发展,加强业务监管,及时总结、动态评估试点经验,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银保监会报告。

关键词: 专属 商业养老 保险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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