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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2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_

2021-11-01 09:00:14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般来说,进行失业登记和申办领取失业保险,会用到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和本人照片;

银行卡或存折的复印件;

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书;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业机构出具的求职证明;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ps:具体以当地有关部门规定为准)

如果企业拒绝出具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可以向社保局投诉,寻求帮助。

符合申请条件,材料准备齐全,就可以前往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符合条件的话,可顺利领取失业金。

1、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2、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2.1、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第2项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2.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4、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5、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第2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7、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准备书面资料、开设服务窗口、设立咨询电话等方式,为失业人员、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8、经办机构应按规定负责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统计工作。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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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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