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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原政协主席张彭慧自杀原因成谜题

2021-11-09 20:57:47 来源:沃保网编辑整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主席张彭慧中秋佳节当晚在其办公室内割腕自杀身亡,自杀原因至今不明,只知道近两年张鹏慧很少公开露面。

  导读: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政协原主席张彭慧中秋佳节当晚在其办公室内割腕自杀身亡,自杀原因至今不明,只知道近两年张鹏慧很少公开露面。

  张彭慧简介及个人履历

  张彭慧,男,汉族,1954年8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人,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硕士学位,1971年11月参加工作,198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兼任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学会副会长、市委党校第一校长。

  1971.11—1978.02内蒙古赤峰市衡器厂职工;

  1978.03—1982.01辽宁大学中文系学习;

  1982.01—1983.08内蒙古昭乌达盟人事局科员;

  1983.08—1985.04内蒙古赤峰市市委办公室秘书;

  1985.04—1988.08内蒙古赤峰市市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1988.08—1995.05内蒙古赤峰市市委副秘书长;

  1995.05—1998.04内蒙古林西县代县长、县长;

  1998.04—2000.03内蒙古林西县县委书记;

  2000.03—2000.09内蒙古赤峰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0.09—2003.11呼和浩特市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11—2004.04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兼市委党校第一校长;

  2004.04—2008.01现在呼和浩特市市委副书记兼任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学会副会长、市委党校第一校长。

  2008.01—现任呼和浩特市政协主席。

  自杀身亡保险赔吗?

  《保险法》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国内目前还尚未有“自杀保险”,但是,大多长期保险合同对于自杀行为都是有保障的。在通常的长期险种、如终身寿险内,在保险责任里都规定了对于自杀承担理赔。

  沃保网小编提醒:患有抑郁症引发的自杀能否获得赔付一直以来争议比较大,但从目前的司法实践看,抑郁症引发的自杀,正常情况下意外险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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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张彭慧自杀 张彭慧为什么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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