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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融监管局《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网贷整治进入验收阶段

2019-09-06 10:32:0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8月28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一则《P2P网贷行业风险提示函》。提示函中首次针对P2P网贷平台中出借人的风险、责任和追偿情形进行明确。

出借人自担风险

《提示函》此次最大的强调出借人必须对自身的出借行为负责,自行判断风险,并承担借款人到期不还款、网络借贷平台自融及发布假标带来的不能收回出借款的风险。

“通过网络借贷平台撮合形成的借贷关系属于民间借贷。”《提示函》指出,建议出借人出借前需做好尽职调查,包括:一是了解借款人情况及偿还能力;二是核实融资项目是否真实及了解其信贷风险,确认自身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三是了解并知悉与借款人签订的借贷合同、与网络借贷平台签订的居间合同等规定的各方权利义务;四是了解并核实其他对借款人还款有重要影响的内容。

在出借人追偿方面,广州市金融监管局在风险提示中分为两种具体情形,均未对出借人的资金追偿进行硬性兜底。第一种情形是借款人到期不还款造成的损失或与网络借贷平台、担保机构及助贷中介等P2P相关方产生经济纠纷造成的损失,出借人可通过与借款人等相关方协商、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如无法解决,出借人自行承担损失。

第二种情形是网络借贷平台或借款人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由人民法院判定刑事被告人(犯罪行为人)退赔责任,相关犯罪活动由公安机关负责打击,政府不承担出借人损失赔付责任。

在借款人方面,《提示函》提到,出借人和借款人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形成的是直接借贷关系,双方借贷关系的存续不依托于网络借贷平台。借款人债务不会因网贷平台停业、失联、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等原因消亡,借款人须按照借贷合同约定还本付息。

无平台合规验收

此外,《提示函》强调目前网络借贷平台只进行了商事登记,所有网络借贷平台均未获得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2016年以来,P2P网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有业内人士认为,广州市金融监管局的这则并未明确指向广州本地的具体P2P平台,但P2P行业监管趋严信号更加明显。

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实行备案管理,这表明P2P网贷平台必须取得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才能成为真正的合法机构。但截至目前为止,已数度延期。7月6日,互金整治领导小组和网贷整治领导小组联合召开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会中明确了监管下阶段将重点引导绝大多数平台退出和风险出清,提出“监管试点”代替了“备案试点”,这也表示网贷备案已确定再度延期。有业内人士指出,《提示函》中强调无机构通过验收也是这一监管思路的延续,行业出清将继续持续,长期来看P2P合规化的道路还比较漫长。

根据网贷之家《P2P网贷行业2019年6月报》显示,截至6月底,P2P网贷行业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下降至864家。截至6月末,P2P网贷行业的活跃出借人数、活跃借款人数分别为202.74万人、241.4万人,其中活跃出借人数环比下降4.47%,约减少9.48万人;活跃借款人数环比下降2.99%,约减少7.43万人。

(编辑:曾芳)

关键词: 网贷整治进入验收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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