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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为何反响平平,遭冷遇?

2019-09-27 11:08:16 来源: 东方网-劳动报

去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正式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截至目前累计实收保费仅7000万,承保件数仅4万件。曾经令各界高度预期的这一养老新政,为何反响平平?全国人大代表周燕芳是最初参与制订政策的研发者之一。她说,主要问题在于缴纳税率上还不够吸引人。代表建议,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提高税收优惠额度,在今年4月底试点期满后,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基于新个税法的政策做出相应调整。

“我国的养老金储备不充足,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但同时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并且实现养老金合理增长,这就必须依靠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双管齐下。”周燕芳代表说。此前,她是参与制定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的研发者之一。

养老金体系一直有三大支柱之说,分别是社会养老保险、年金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在发达国家,三大支柱较为均衡,而在我国第一支柱要占据80%。目前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主要覆盖国企和事业单位,覆盖面小,参保人数少。截至2018年底,全国企业年金参与企业约8万家,不到企业法人单位总数的0.5%;参与人数2331万人,仅占全国城镇就业人口的5.5%。

税延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等到将来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此举可降低个人的税务负担,并鼓励个人参与商业保险。

周燕芳建议,在养老金储备不充分的情况下,应让社会保障回归到保基本,同时进一步发展养老金体系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

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正式在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截至去年底,个税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约7000万,承保件数约4万件。周燕芳认为,对于这一酝酿了10多年的政策来说,目前的市场反响低于预期。

据她分析,这里面既有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带来的直接影响,也有政策本身的局限性。根据规定,个人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的实际缴纳税率为7.5%,这样一个税率优惠,只有对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以上的人群才有意义。“我们测算过,这个20%的适用税率,对应的实际应发工资是要在2万元左右,但每月1000元税额对月收入超过2万元的人群,吸引力又非常小。”

除了适用人群的“隐形门槛”外,税收抵扣申报流程繁琐、使用产品品种有限等也成为试点中的“槽点”。

为此周燕芳代表呼吁,在今年4月底试点期满后,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要基于新个税法的政策做出相应调整:降低领取阶段的税率,同时提高税收优惠额度。“比如说,领取期75%部分的领取金额,适用税率从10%调整为3%,对于重疾、身故或全残的情况,应在领取时免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将每月的扣除标准从1000元提高至5000元。”

她建议,扩大税收递延政策的适用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并探索通过税务信息的共享,简化税务申报的流程。“可以研究将税延养老保险的税收抵扣申报和目前6项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项目,共同列入综合纳税申报的范畴”。

■劳动报北京3月8日电

关键词: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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