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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四川省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2020-07-16 09:00:50 来源:品质崇州

市民朋友注意

7月起,

我市个体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调整啦!

具体怎么规定?

大今给你划重点!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了《四川省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2020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7月9日,我市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完成,社保缴费基数按照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月平均工资5772元执行,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7317元,下限为2697元,能适当缓解我市低收入企业职工以及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压力。其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标准范围内按标准规定的缴费档次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市人社局业务受理一科副科长司晓敏介绍,首先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购买的八档社保今年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去年标准;社保阶段性减免政策,从今年6月延长到12月。其次,我市缴费渠道有了拓宽,以前是pos机刷卡和银行卡代扣,现在现场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进行缴费。

《实施办法》还明确,免征全省各类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从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降低了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的经济压力。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无需履行任何缓缴申报手续。

同时,市人社局还不断推广多平台、多时段办理社保业务,用人单位社保业务线上可办率95%以上、线下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参保人可通过“蓉e人社”办理多项线上业务、天府市民云完成养老待遇领取资格人脸自助认证、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办理养老关系转接,办理社保业务不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

关键词: 缴费 社保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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