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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蓝海子公司存在2宗违规 前实控人傅晓阳遭到责令改正

2020-10-21 14:29:0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网站10月12日公布的《关于对幸福蓝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92号)》和《关于对傅晓阳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91号)》显示,江苏监管局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等规定对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幸福蓝海”,300528.SZ)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幸福蓝海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信息。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期间,重庆笛女阿瑞斯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简称“笛女传媒”)总经理傅晓阳通过虚假项目投资等方式,累计占用幸福蓝海子公司笛女传媒资金278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未按《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此外,幸福蓝海于2018年3月30日、2019年4月12日分别披露的2017、2018年度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中未包含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应收账款金额披露不准确。笛女传媒2016年与河北电视台签订的两笔电视剧销售合同,未见相应供带证明且未播放,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导致上市公司2017年和2018年半年报虚增应收账款4375.84万元。笛女传媒于2017年签订的三笔销售合同,收购后部分回款经查并非真实业务回款,而是由傅晓阳或笛女传媒自身提供回款资金,导致公司2017年年报和2018年半年报分别虚减应收账款1080万元、1880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傅晓阳作为笛女传媒前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主导了上述事项,为幸福蓝海违规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江苏监管局决定对幸福蓝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傅晓阳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傅晓阳应当全面自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并尽快归还,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笛女传媒关联交易等情况。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幸福蓝海成立于2005年11月18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视剧的制作、发行,影视投资(动画片、纪录片、专题片除外)等。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为蒋小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持股比例53.25%。幸福蓝海于2016年8月8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笛女传媒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3000万,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傅晓阳,持股比例64.72%。

关键词: 幸福蓝海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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