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综合 > 正文

万城置业违法让施工单位用不合规机械 被罚20万元

2020-12-01 08:27: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江阴市万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万城置业”)罚款20万元,其违法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有关文件和规章要求的建筑起重机械。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澄住建罚字[2020]第228号。记者查询发现,江阴万城置业为蓝城房产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城集团”)旗下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0年8月14日,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时发现,江阴万城置业在江阴市青阳镇建设澄地2019-C-31号B区地块商品房开发项目时,发现江阴万城置业上述违法事实,属对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违法行为。

江阴万城置业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如下: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江阴万城置业作出上述罚款处罚。该条规定如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一)项: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11月11日。

今年8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为防范遏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进一步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要求,发布通知。要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方案编审到位、人员到岗到位、管理措施到位、安全交底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通知称,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按照“宽进、严处、重罚”的要求,加强起重机械设备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设备产权单位多台设备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购机发票等产权信息上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要求,对产权单位实施半年以上停业整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

江阴万城置业成立于2019年12月24日。其股东结构如下:蓝城嘉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0万元。蓝城嘉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蓝城集团持股51.00%;王成兵持股29.00%;周建成持股20.00%。

官网显示,蓝城集团成立于2010年9月8日,是宋卫平带领绿城核心团队和优秀资源组建而成。2019年蓝城品牌价值达162亿元

关键词: 万城置业

推荐内容